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加拿大经济发展很快,综合国力增强。为了更好地协调国内图书资源,1950年成立了加拿大书目中心,开展书目方面的工作和服务。议会和一些政府机构虽有图书馆,但一般规模都不大。尤其是1876年成立的议会图书馆这时面积已不敷使用,防火措施不力,资料保存状况十分严峻。而政府各部门的图书馆之间也缺少协调合作,建立国家图书馆已势在必行。
1952年5月20日根据梅西委员会的充分调查研究,内阁总理劳伦特向议会提交报告,建议成立国家馆,协调业已存在的议会馆及政府机构图书馆的工作,同时将书目中心编辑国家书目和联合目录的工作一并交给国家馆,并为出版商制订缴送规则;同时建议成立国家图书馆咨询委员会为托管人理事会。该理事会的主席为国家馆馆长,执行馆长、议会图书馆馆长及其他12位来自各省的代表为理事,每省最少1人。该报告经过三读,于5月27日获得一致通过。12月27日公布了6月18日通过的《国家图书馆法》。翌年1月1日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正式诞生。
加拿大国家图书馆按照国家图书馆法(1985年修订)及国家图书馆图书呈缴规定(1995年修订)进行运作,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个分支,该法规定国家馆馆长为副部长级,由议长任命,在遗产部部长领导下管理国家馆,并保证政府及加拿大人对图书馆的利用。
加拿大国家图书馆 >> 馆藏建设
《图书馆法》1994年修订之后缴送范围扩大到联邦政府部门与机构,出版物100册以上者必须缴送2册,4-100册者缴送1册,过去50加元以上的出版物只缴送1册的规定已被取消。这种修改和调整改善了图书馆加拿大出版物保存的状况。
1995年4月加拿大档案馆将其收藏的历史性出版物移送给国家馆,经议会批准移送的这批资料中有3万件是国家馆藏书中原来没有的,有10万件则属于增加了复本数。这些资料大大丰富了国家馆善本馆藏。然而由于经费的大量削减,国家馆不得不减少购买早期加拿大出版物;海外期刊的订购裁减了1/3,国外的专著购买量也逐年降低。加拿大人在海外的出版物无法购置复本,意味着无复本进入流通。2000年7月设立了专门小组制订新的藏书政策,以保证国家馆在收藏国内出版物上处于领先地位。
2000年对外国政府出版物收藏进行了回顾,除了美国、英国、法国的政府出版物全面收集外,要有目的地收集与加拿大发展、研究相关的其他国家政府出版物,虽然与国外交换馆仍保持交换,但将某些国家馆准备剔除的资料移送到指定的研究图书馆保存,保证加拿大研究人员的长期使用。并对文学手稿进行CD-ROM格式改变,以便研究者使用。
另外国家馆关注到电子信息的使用将关系到未来,于是将数字型资料纳入主流,制订适当的标准,扩大电子出版物的收藏。由于1998年制订了网上电子出版物政策和指导方针,截止到2000年8月,国家馆有电子出版物3168种——2153件专著和1015种连续出版物,平均每月有400期电子期刊到馆。
加拿大国家图书馆 >> 馆藏数量
目前馆藏已经超过700万件。国家馆关注到电子信息的使用将持续到未来。于是将数字型资料纳入主流,制订适当的标准,扩大电子出版物的收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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