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 书 借 阅 规 则
校本部图书馆的图书收藏在书库和中医图书借阅室,实行全开架借阅。
书库图书分布示意图
书库各楼层图书分布示意图
入库须知
读者进入书库时交验本人借书证,换取代书版。未借图书请自觉放归原处,或放在小书桌上,保持图书排列整齐。书库内严禁吸烟、丢弃废物、大声喧哗。
图书借阅
读者持代书版及图书在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,各类型读者允许借书总量及借期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,借阅期限如遇节假日顺延。
特别提示:
1、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本人借书证,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扣证停借。
2、读者借书必须是在借书证有效期内并未被挂失或停借、读者没有过期图书、欠款未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才能进行。
3、读者所借图书,要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等现象请立即声明,由工作人员予以处理。
4、读者每次办理借还手续后,应及时在公共检索系统核对借阅信息,如发现问题请当时提出。
图书续借
读者可根据需要,自行在网上或图书馆内公共检索系统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权限及续借天数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。续借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,如遇节假日顺延。图书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图书预约
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全部借出的图书,各类型读者预约权限见图书借阅数量和期限。预约图书回馆后,自发出预约通知后保留8天,请预约图书的读者随时关注图书馆网页上的“预约通知”。
还书
读者可将图书直接还到借书处或放到还书箱内。凡归还图书发现污损,较轻者酌情罚款、严重者按原书赔偿。
特别提示:为不影响读者还书后马上借书,在借书处开放时请尽量将图书直接还到借书处。
逾期处理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每册图书过期一天收取滞留金0.2元。
遗失赔偿
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原版本赔偿,否则按图书原价(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)的5~10倍进行赔偿。如果遗失图书已过期,则还应交付过期滞留金。
违规处罚
1、凡使用他人借书证(或本馆已废止、注销的借书证)将停止借书。
2、未办手续、私自携书通过监测通道者,按偷书论处。图书馆将做严肃处理:与读者所在单位或班级联系、进行通报批评,并暂停或取消其借阅资格。